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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性不動產Q&A:Q3目前現行條款針對投資性不動產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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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性不動產Q&A:Q3目前現行條款針對投資性不動產有何規定?

根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針對投資性不動產之規範 如下:
首次採用,以公平價值衡量之條件。
  1. 持續性出租狀態
  2. 中長期穩定之現金流量
  3. 契約租金採現金流量折現估算之金額為上限
  4. 折現率應以發行人之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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