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複雜的經貿環境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性不僅是企業經營的基石,更是資本市場能否穩健運作的關鍵。華淵鑑價於2026年1月7日舉辦「守門人的義務與責任:財務會計篇」線上研討會,此次活動由華淵鑑價總經理陳淑琴主持,並邀請到臺灣法治會計學會理事長暨東吳大學會計系教授李坤璋教授。李坤璋老師擁有近二十年的實務與學術經驗,近年更致力於會計與法律的跨領域整合,本次研討會旨在從財務會計角度,深度解析「內部守門人」的職能、義務,並透過豐富案例剖析企業作假帳的手法與法律紅線。
一、守門人:財務會計人員的雙重使命
李老師於開端便明確指出,資本市場的「守門人」可分為內部(如財務、內稽、獨董)與外部(如簽證會計師、律師、承銷商)。而本次演講的核心,正是在於探討企業內部最前線的防線——財務會計人員。
在李老師的論點中,財務會計人員具備兩大核心職能:
李老師提醒,許多企業主常有「大家都在做」或「一人公司資產就是我個人財產」的錯誤觀念,這些僥倖心態往往是觸法的開始。
1. 收入面的操縱:高估與低估的兩難
在法律實務上,李老師特別警告:當企業主決定作假帳,配合執行的財務會計人員在法律上會被視為「共同正犯」。
李老師詳列了相關刑事責任:
實務上,有時企業只提刑事告訴,卻忽略民事求償的時效。若在刑事審理結束後才想索賠,往往已經超過兩年,導致無法獲得賠償。因此,李老師特別提醒——刑事與民事必須同時進行:一方面追究刑責,另一方面透過附帶民事訴訟或另行提告,保障公司財產權益。
四、 專業人士的自保之道與企業防弊建議
面對老闆的指令與職業道德的拉扯,會計人員該如何自處?
1. 會計與稽核人員的自保
李老師指出,《商業會計法》第73條是一條「救命條款」:若能證明事前曾明確表示拒絕或提出更正意見,得減輕或免除刑責。因此,保留溝通記錄(如Email、錄音、通訊軟體截圖)至關重要。 然而,李老師語重心長地建議:「最安全的法則是立即離職。個人職業聲譽與自由,遠勝於一份薪水。」
2. 董事與會計師的挑戰
李老師提出「防弊應從流程開始」:
在研討會的最後,李坤璋老師以《守門人的哀與愁》一書中的核心精神勉勵所有與會者。他強調,會計不僅是數字的堆砌,更是誠信的彰顯。防弊是稽核的基本,但忠實表達則是會計的天職。
本次研討會不僅提升了專業人士對法律風險的認識,更深刻點出:在AI與ESG並行的時代,技術可以更迭,但守門人的核心價值——「正直與專業」——永遠無法被取代,唯有堅守紅線,才能在多變的職場與資本市場中,走得長遠且踏實。
一、守門人:財務會計人員的雙重使命
李老師於開端便明確指出,資本市場的「守門人」可分為內部(如財務、內稽、獨董)與外部(如簽證會計師、律師、承銷商)。而本次演講的核心,正是在於探討企業內部最前線的防線——財務會計人員。
在李老師的論點中,財務會計人員具備兩大核心職能:
- 忠實表達(Faithful Representation): 將公司複雜的業務交易,透過專業的會計記錄,如實地反映在財務報表上,確保資訊不偏不倚。
- 監督職能(Monitoring Function): 由於所有交易「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會計人員必然掌握資金與帳項流向。法律與社會大眾因此期待財務人員在記錄的同時,具備辨識不法行為的監督責任。
李老師提醒,許多企業主常有「大家都在做」或「一人公司資產就是我個人財產」的錯誤觀念,這些僥倖心態往往是觸法的開始。
1. 收入面的操縱:高估與低估的兩難
- 高估收入的動機: 主要是為了向銀行詐領貸款、維持股價穩定或穩固經營權。
- 低估收入的動機: 多見於中小企業為了逃漏稅,或為了營收跨期調節、詐領政府針對虧損企業的補助款。
- 具體手法解析:
- 虛構銷貨: 這是最原始的手法,透過虛開統一發票與傳票製造假象。
- 循環交易: 李老師舉著名案件(如博O案)為例,說明企業如何透過多家關聯公司形成交易迴圈,配合虛假金流,創造驚人的假營收。
- 收入認列時點: 常見手法之一,提前(把明年營收於今年提前認列)或是延後(為了隱藏今年的營收就遞延到明年認列)的錯誤認列時間點。
- 總額法與淨額法之爭: 這在電子業與電子商務領域尤為常見。關鍵在於公司是否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若僅為代銷卻採總額法認列,會導致營收規模虛增,雖然不影響最終損益,但會誤導投資人與放貸銀行。
- 虛增費用: 透過報假帳掏空資產,或擴大帳面虧損以符合特定補助條件。
- 折舊費用: 透過改變資產「耐用年限」來調整損益。李老師強調,合法與非法的分界線在於「動機」——若僅為操縱數字而調整,便違反了會計的「中立性原則」。
- 存貨估價: 高估期末存貨,會導致銷貨成本下降,進而人為製造高額損益。
- 隱匿遺漏: 延遲認列應付款,使資產負債表看起來「乾淨」,拉高股東權益。抑或是,遺漏借款或往來之情事。
- 虛偽驗資: 這是許多企業在設立之初最常犯的錯。借錢完成驗資後隨即提走,帳面上留下的「股東往來」異常科目,往往成為日後法院判定的鐵證。
在法律實務上,李老師特別警告:當企業主決定作假帳,配合執行的財務會計人員在法律上會被視為「共同正犯」。
李老師詳列了相關刑事責任:
-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財務人員最直接面臨的刑事風險。
- 《商業會計法》第72條: 使用電子方式故意輸入不實資料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證券交易法》第171條: 針對公發公司,財報不實之刑責極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稅捐稽徵法》第41條: 詐術逃漏稅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數罪併罰: 包含業務登載不實(§215)、偽造私文書(§216)、詐欺(§339)及業務侵占罪(§336 II) 等。
實務上,有時企業只提刑事告訴,卻忽略民事求償的時效。若在刑事審理結束後才想索賠,往往已經超過兩年,導致無法獲得賠償。因此,李老師特別提醒——刑事與民事必須同時進行:一方面追究刑責,另一方面透過附帶民事訴訟或另行提告,保障公司財產權益。
四、 專業人士的自保之道與企業防弊建議
面對老闆的指令與職業道德的拉扯,會計人員該如何自處?
1. 會計與稽核人員的自保
李老師指出,《商業會計法》第73條是一條「救命條款」:若能證明事前曾明確表示拒絕或提出更正意見,得減輕或免除刑責。因此,保留溝通記錄(如Email、錄音、通訊軟體截圖)至關重要。 然而,李老師語重心長地建議:「最安全的法則是立即離職。個人職業聲譽與自由,遠勝於一份薪水。」
2. 董事與會計師的挑戰
- 董事: 需盡到「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獨立董事對財報適用「推定過失責任」,若未詳加審閱,即便不知情也需負民事賠償。
- 會計師: 審計應將重點移至「交易風險」與「理解企業業務(UTB)」。面對ESG報告確信等新趨勢,應堅守獨立性,而非一味追求業績。
李老師提出「防弊應從流程開始」:
- 分權與雙簽制度: 貫徹「管錢不管帳,管帳不管錢」。
- 定期稽核: 定期核對帳冊與實物(如現金、存貨、固定資產)。
- 聘用審查: 建議企業在聘用重要財務職位時,可要求提供「良民證」作為參考。
- 數位轉型: 導入RPA(流程自動化機器人)協助例行內控,但必須伴隨「流程再造」,而非僅將舊有錯誤流程自動化。
在研討會的最後,李坤璋老師以《守門人的哀與愁》一書中的核心精神勉勵所有與會者。他強調,會計不僅是數字的堆砌,更是誠信的彰顯。防弊是稽核的基本,但忠實表達則是會計的天職。
本次研討會不僅提升了專業人士對法律風險的認識,更深刻點出:在AI與ESG並行的時代,技術可以更迭,但守門人的核心價值——「正直與專業」——永遠無法被取代,唯有堅守紅線,才能在多變的職場與資本市場中,走得長遠且踏實。
![[華淵電子報]「守門人的義務與責任:財務會計篇」線上研討會,從財報帳務透視企業舞弊與法律紅線](/upload/htmlConten/7ccf20f5-1d78-44b0-b500-320f4419ee9c.avif?v=69139a10f6fd3a8a225079eea05668a1be69e63c262a89f18f6855e8d3942a94)
圖左為主講嘉賓-臺灣法治會計學會理事長暨東吳大學會計系教授李坤璋;
圖右為主持人-華淵鑑價總經理陳淑琴
圖右為主持人-華淵鑑價總經理陳淑琴
